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赖聪

2020-03-03 14:20:35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老师,您好!
1、与楼上于佳佳的同学的工资分解差不多:老板让在合同上把原本的底薪分解成基本工资+岗位工资+交通补贴+住房补贴+...这几类项目,即:5000分解成基本工资2300+岗位工资1000+交通补贴500+住房补贴500+话费补贴200+饭补500这样的形式体现,这样体现在合同上是否合法?后期出现补偿是否也是按综合工资来核算的呢?
2、老板并要求我要与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合同,将原合同收回,如果原合同不见的,以一张合同作废书代替,我认为只要将合同到期的重新签就可,未到期的先不签,以前的合同已经过期了,收回来没有什么意义,且附的一张原合同作废书的形式没有法律效应,但是我不知该如何让老板改变想法,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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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穹

2020-03-03 15:30:47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劳动合同可以只写固定部分,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,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部分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既可。事实上,绩效工资属于可变量,不能将具体数额写进劳动合同,但是可以将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写进去

天穹

2020-03-03 15:31:56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
想说服老板必须有合理的解释,例如签订新合同,原合同作废的依据是什么,是否合情合理合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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