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师,您好!
1、与楼上于佳佳的同学的工资分解差不多:老板让在合同上把原本的底薪分解成基本工资+岗位工资+交通补贴+住房补贴+...这几类项目,即:5000分解成基本工资2300+岗位工资1000+交通补贴500+住房补贴500+话费补贴200+饭补500这样的形式体现,这样体现在合同上是否合法?后期出现补偿是否也是按综合工资来核算的呢?
2、老板并要求我要与所有员工重新签订合同,将原合同收回,如果原合同不见的,以一张合同作废书代替,我认为只要将合同到期的重新签就可,未到期的先不签,以前的合同已经过期了,收回来没有什么意义,且附的一张原合同作废书的形式没有法律效应,但是我不知该如何让老板改变想法,请问我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呢?